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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襄樊铁路分局经营开发分处2000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1/9 1:13:53 浏览:670

来源时间为:2000-12-26

襄樊、武汉、宜昌、孝感、十堰、荆门、随州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襄樊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襄樊铁路分局经营开发分处2000年度管理费税前扣除的请示》(襄国税函[2000]97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1996]177号)、《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同意襄樊铁路分局经营开发分处向下属多种经营商贸企业按经营收入的0.2%、运输代理企业按经营收入的2%、其他企业按经营收入的1%,且提取总额不超过355万元,准予税前扣除。各所属企业及集团公司对超过规定标准上交或收取的总机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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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铁路分局、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湖北省国家税务局网站、湖北国家税务局、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官网、湖北省国家税务局网上、湖北国家税务局官方、湖北天门国家税务局、湖北国家税务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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