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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6/5/17 9:21:46 浏览:6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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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5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预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预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2015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预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2015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422证券简称:昆药集团编号:临2016-028号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

审议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预案内容:建议按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94,344,310股为基数,以净利润实施现金分红每10股派4.10元,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61,681,167.10元,剩余367,123,209.32元结转下一年度分配。

●本预案已于2016年3月29日公司八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16年3月29日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利润分配的预案》,具体如下:

一、公司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2015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35,394,578.31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84,941,386.03元,减2015年4月2日2014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分配净利润57,992,130.09元,提取盈余公积金33,539,457.83元,合计未分配利润为528,804,376.42元。

根据2016年1月12日公司八届七次董事会审议《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议》时的承诺,即“按公司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现金分红的最低比例不少于年可分配利润的3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昆药集团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预披露公告》临2016-007号)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按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94,344,310股为基数,以净利润实施现金分红每10股派4.10元,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61,681,167.10元,剩余367,123,209.32元结转下一年度分配。

本年度以现金分红方式拟派发的现金红利161,681,167.10元占可供分配利润528,804,376.42元的30.57、归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20,850,831.96元的38.42、归属母公司股东净资产3,311,760,597.65元的4.88。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审议高送转议案的情况

公司本次《关于2015年利润分配的预案》于2016年3月29日公司八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全票通过,全体董事对上述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审慎评估,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和成长性相匹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全体董事均同意上述提议中的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时,全体董事承诺,在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正式预案时投赞成票;如持有本公司股票,则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正式预案时投赞成票。

三、公司董事的持股变动情况与增减持计划

(一)公司董事持股及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在审议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前六个月,未发生持股变动,除公司何勤董事、袁平东董事持有公司股票外,其余董事未持有公司股份。

(二)公司董事未来6个月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未来6个月内,除可能涉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而出现的增持情况外,暂无增持本公司股份的计划。不排除根据相关规则进行减持的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全体董事已根据2016年1月12日公司八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议》承诺在本次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投赞成票;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董事,也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正式预案时投赞成票。按照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华方医药在原提议利润分配方案时承诺,汪力成先生及其做控制的企业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时投赞成票。

(二)在公司全体董事同意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后的6个月内,公司存在2015年度授予股权激励股票678,600股解锁的情况,具体如下:

该解锁事项尚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方可实施。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在全体董事同意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前后6个月内,不存在其他限售股解禁及限售期即将届满的情况。

(三)公司董事会提请投资者注意:公司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对公司股东享有的净资产权益及其持股比例不产生实质性影响,请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422证券简称:昆药集团公告编号:临2016-029号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加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分别于2015年3月12日、3月14日、10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了《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估公告》、《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估补充公告》、《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追加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2015年,公司旗下全资公司昆明中药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中药”)、控股公司浙江华立南湖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立南湖”)对华方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的采购金额、销售金额大于上年公告的预估交易金额,上述交易的发生属为保证公司正常采购业务需求发生的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申请追加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一、追加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基本情况

币种:人民币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1)华方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方医药)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大道181号

法定代表人:何勤

注册资本:2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中成药、化学药制剂、化学原料药、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的研发和批发(凭许可证经营),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的销售(详见《食品流通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范围详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诊疗服务(限分支机构凭许可证经营);消毒用品、日用百货、化妆品、医疗器械(限一类)的销售,健康咨询服务,技术培训、经营国内贸易及进出口业务,实业投资。(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2、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华方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117,464,358股,占总股本的29.79;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涉及关联方的主要财务指标正常且经营情况良好,不存在关联方长期占用本公司资金并造成呆坏帐的可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的价格将遵循以下原则确定:

1、有国家规定价格的,依照该价格进行;

2、没有政府定价的,有可适用行业价格标准的,依照该价格进行;

3、如无适用的行业价格标准,依据市场价格进行;

4、没有市场价参照的,参照产品的实际成本加合理的利润进行。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进行的日常销售、采购交易,属医药优势企业在渠道、品种上互补的合作关系,为生产经营所必须,并持续进行的关联交易事项,对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双方的关联交易按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地进行,维护了各方的利益。该项关联交易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0422证券简称:昆药集团公告编号:临2016-030号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估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估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不造成公司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6年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上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二)本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2)华方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方医药)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大道181号

法定代表人:何勤

注册资本:人民币2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中成药、化学药制剂、化学原料药、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的研发和批发(凭许可证经营),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的销售(详见《食品流通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范围详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诊疗服务(限分支机构凭许可证经营);消毒用品、日用百货、化妆品、医疗器械(限一类)的销售,健康咨询服务,技术培训、经营国内贸易及进出口业务,实业投资。(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3)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民集团)

住所:武汉市汉阳区鹦鹉大道484号

法定代表人:刘勤强

注册资本:人民币15,339.86万元

经营范围: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丸剂(蜜丸、水蜜丸、水丸、浓缩丸、糊丸)、糖浆剂、散剂、煎膏剂、酒剂、合剂的生产;药品、医疗器械的研究、开发;饮料(固体饮料类)生产销售;日用品及化妆品的销售(有效期及范围与许可证一致);塑料制品、建筑材料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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