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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报]联合光伏

发布日期:2020/1/14 14:58:24 浏览:3705

,上网电价按照《关于完善光伏发

电上网电价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的指导价执行。同时,上述政策确定

2019年度安

21

联合光伏(常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券半年度报告(2019年)

排新建光伏项目补贴预算总额度为

30亿元,其中,7.5亿元用于户用光伏(折合

3.5GW)、补贴竞价项目按

22.5亿元补贴(不含光伏扶贫)总额组织项目建设。上述政

策的导向意在积极推进平价上网项目建设,充分体现市场导向,严格规范补贴项目竞争配

置,全面落实电力送出消纳条件,优化建设投资营商环境。

总体而言,一方面上述政策对于公司在建的、尚未建设并网的电站产生一定的

负面影响,但是对公司经营、存量电站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并未产生较大不利影响。另

一方面,公司在领跑者基地项目的建设方面也存在新的业务机遇。公司将紧跟政策的指导

方向,在机遇与挑战下,进一步提高发电效率,降低发电成本,提高电站建设质量,在光

伏补贴的逐步下降的行业趋势下,努力提高市场化核心竞争力,并且坚定的走光伏发电行

业脚步,正确识别评估电站价值开发或者并购优质光伏项目,扩大公司装机规模。

3、下一年度的经营计划

2019年下半年,在国际竞争日益激烈的大经济环境情况下,公司领导层提出“夯实

内功,提升短期财务稳健性”的管理方针,在资金使用方面量入为出,为公司的可持续发

展作长远规划。另外,为应对市场环境带来的挑战,公司亦从内部作出优化,一方面吸纳

在财务、技术以至管理上有丰富经验的人才加入,同时亦加强存量电站资产稳健管理,以

务求提升营运效能。2019年下半年,公司的资本实力将会大大加强,为往后的发展提供

结实的后盾。

4、公司可能面临的风险

光伏标杆电价下降的风险:

2019年

1月

19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

《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2019年

4月

28日,

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完善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2019年

5月

28日,

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

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2019年光

伏发电项目建设工作方案》和《2019年风电项目建设工作方案》。上述政策规定将集中式

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改为指导价,综合考虑技术进步等多方面因素,将纳入国家财政补

贴范围的

I~III类资源区新增集中式光伏电站指导价分别确定为每千瓦时

0.40元(含税,

下同)、0.45元、0.55元。新增集中式光伏电站上网电价原则上通过市场竞争方式确定,

不得超过所在资源区指导价,但

2019年

6月

30日(含)前并网的,上网电价按照《关

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执行;2019年

7月

1日(含)后并网的,上

网电价按照《关于完善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的指导价执行。同时,

上述政策确定

2019年度安排新建光伏项目补贴预算总额度为

30亿元,其中,7.5亿元

用于户用光伏(折合

3.5GW)、补贴竞价项目按

22.5亿元补贴(不含光伏扶贫)总额组

织项目建设。上述政策的导向意在积极推进平价上网项目建设,充分体现市场导向,严格

规范补贴项目竞争配置,全面落实电力送出消纳条件,优化建设投资营商环境。

上述政策主要对

2019年新建项目产生较大影响。截至

2019年

6月末,公司存续在

建的光伏电站

2个,为市场竞价方式中标的包头领跑技术基地项目以及吉顺

50MW分布

式光伏发电项目。公司在建的包头领跑技术基地项目为领跑者光伏项目,由公司通过市场

竞价方式获得建设资格,且为国家能源局牵头建设项目,在积极推动光伏电站市场化发展

方面具有示范意义,截至

2019年

6月末,公司针对包头领跑技术基地项目已投入

14,400.00万元,预计将于

2019年

12月末前完成并网发电。公司在建的吉顺

50MW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为分布式农光互补光伏项目,项目公司已与客户签署《合同能源管

理协议》,项目所发电量全部由客户消纳,电价为

0.58元/kWH,不受国家补贴及光伏标

杆单价下降的影响。截至

2019年

6月末,公司针对吉顺

5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已

投入

7,100.00万元,预计将于

2019年

9月

30日前完成并网发电。截至目前,公司其

他存量光伏发电项目均在

2019年

6月

30日前并网。已颁布的政策未就存量项目的补贴

情况提出指示,公司判断存量项目的电价补贴不受

2019年出台的政策的影响。

限电风险:由于网架结构原因,输送通道不同程度上存在输送能力不足的问题,使得

新疆、甘肃等西部部分地区限电严重。公司控股的光伏发电站主要位于新疆、青海、内蒙

古、甘肃等地,弃光现象可能将对公司电站运营效率产生不利影响。公司自

2015年开始

不断优化项目布局,将项目开发重点逐步转向电网接入条件好、无限电或弱限电的第二类。

22

联合光伏(常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券半年度报告(2019年)

第三类资源区,平均弃光率呈现逐渐下降的趋势。公司根据消纳和电价情况优化资源布局,

加快调整区域结构,持续向中部、东部地区发展的策略,能从一定程度上减少限电风险,

降低弃光率对盈利能力的影响。

项目收购风险:光伏发电行业是资本密集型行业,公司拟收购的项目具有投资额较大

的特点。在项目的建设期间,如原材料价格上涨、资金成本提高、劳动力成本提高,不可

抗拒的自然灾害及意外事故发生,国家政策的改变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困难或情况的出现,

都将导致项目总投资成本上升,或项目风险加大,进而影响收购决策,导致项目收购失败。

公司将持续加强数据集控管理,利用大数据情报对所有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尽职调

查和审计评估。加大项目开发、风险控制等内控制度的执行力度。

因国家补贴拖欠导致的流动性风险:随着公司业务规模扩大,2018年末及

2019年

6月末,公司应收账款分别为

246,816.62万元和

313,541.95万元,应收账款较

2018

年末增加

27.03,占各期末总资产之比分别为

11.88和

14.99。公司的应收款项主要

由应收国家补贴构成,由于当期并网电站的应收国家补贴款未能及时收回,因此光伏发电

业务产生的现金流入并没有增加,应收款项规模有所增加,可能会对公司的资金周转和经

营业绩产生影响。

公司下游客户主要为光伏电站所处地区的电力公司。2019年

6月末,公司应收账款

的前五大客户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国网宁夏电力

公司、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2019年发电销售客户资信状况良好,

无重大变化。2018年和

2019年

1-6月,公司收到的补贴分别为

34,820.31万元和

3,755.74万元。经公司积极与各地电力公司沟通落实,预计

2019年下半年会有

45,365.80万元补贴到账。目前光伏行业应收国家补贴数额总体较大,补贴发放存在一定

程度的拖欠现象。针对上述情况,公司正在积极与各地电力公司做好沟通,争取相关部门

确定发放安排后尽快取得补贴。由于光伏发电存在国家相关政策支持,公司认为回款均有

较好保障。同时,公司正在探索通过应收国家补贴进行的创新型融资,盘活应收账款来提

高流动性。

公司的流动性主要通过发电现金流入、股东增资、外部融资等方面获得。发电现金流

入除国家补贴外,公司可正常自各大电网公司获得脱硫发电现金流入,2019年

1-6月,

公司获得脱硫发电现金及票据流入合计

30,405.54万元。在股东支持方面,2019年

1-6

月,在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熊猫绿色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熊猫绿能”)获得其股东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指定主体的增资后,熊猫绿能向公司进行增资合计

30,735.34万元并已到账,且各

股东同意采取措施支持熊猫绿能及公司的业务开展,使得公司有能力保持足够的流动性资

产以偿还到期债务和维持经营的能力。在外部融资方面,公司正在积极通过拉长债务融资

期限、优化项目融资还款安排、基于应收国家补贴进行的创新型融资等方式提高流动性。

截至

2019年

6月末,公司已获得但尚未提取的各家金融机构授信额度合计为

161,000.00万元。目前光伏行业补贴发放不及时对公司的流动性产生一定影响,但由于

公司存在其他较顺畅的融资渠道,目前来看未对公司的流动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总体而言,一方面随着光伏行业平价上网的政策趋势,未来光伏补贴有可能会逐步减

少,光伏补贴的不可持续性可能对公司的未来经营造成一定影响,但对公司经营、存量电

站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并未产生较大不利影响。另一方面,公司在市场化竞争的领跑者

基地项目建设方面拥有一定经验,也存在新的业务机遇。公司将紧跟政策的指导方向,在

机遇与挑战下,进一步提高发电效率,降低发电成本,提高电站建设质量,在光伏补贴逐

步下降的行业趋势下,努力提高市场化核心竞争力。

二、投资状况

(一)报告期内新增投资金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

20的重大股权投资

□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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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光伏(常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券半年度报告(2019年)

(二)报告期内新增投资金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

20的重大非股权投资

□适用√不适用

三、与主要客户业务往来时是否发生严重违约

□适用√不适用

四、公司治理情况

(一)公司是否存在与控股股东之间不能保证独立性、不能保持自主经营能力的情况:

□是√否

与控股股东之间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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