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快报讯(记者朱道全通讯员熊晓枝汪玲玲)两男子没有正当职业,竟然购买工具帮助他人考试作弊。近日,曾都区人民检察院依法起诉涉嫌组织考试作弊案1件2人。据了解,此案为《刑九》实行后,随州市首例考试作弊刑事案件。
犯罪嫌疑人陈某,男,务工,随县厉山镇人;被告人童某,无职业,随县洪山镇人。
经查,今年8月,陈、童两人驾驶载有信号发射器等作弊设备的车辆停在车管所涢水驾考中心外,将发射器、微型耳机等作弊设备放至考生刘某身上,欲帮其通过驾驶人考试。因考场设有信号屏蔽器,刘某未能利用该作弊设备通过考试。
与此同时,随州市驾考中心工作人员巡查考场时,发现陈、童两人有作弊嫌疑,对车辆进行检查发现对讲机、信号发射器、信号接收器、微型耳机等作弊设备。另查明,陈某伙同童某曾两次利用作弊设备帮助学员进行驾驶人考试,共同获利500元。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八十四条之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给予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的陈某、童某依法刑事拘留。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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