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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召开2026年《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

发布日期:2026/4/16 10:23:14 浏览:60

来源时间为:2026-04-14

4月14日,随州市举行“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全面解读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上牌管理、销售经营、消防安全等相关政策规定,压实经营主体责任,引导群众合规购买、安全骑行、规范停放充电等具体情况。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海涛,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伟业,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副局长汪冬梅,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汪麟,市消防救援局副局长李常春出席发布会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本次新闻发布会由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张杰主持。

张杰:女士们,先生们,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近年来,随着电动自行车保有量持续增长,无牌上路、违规通行、事故频发的情况日趋严重,同时无序停放、私拉充电、非法改装等问题屡禁不止,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风险日益突出。为依法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市启动《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立法工作,历经调研起草、论证修改、审议通过等多个阶段,最终由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将于2026年7月1日正式施行。我们召开本次新闻发布会,主要目的是向社会全面解读条例的立法背景、核心内容和实施要求,通报各部门贯彻落实条例的工作安排,回应社会各界关心关注的问题,引导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条例规定,共同营造安全、有序、文明的出行环境。

张杰:首先,请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海涛同志就《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立法总体情况作主题发布。

王海涛:各位媒体朋友,大家好!首先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我市地方立法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我主要从三个方面简要介绍一下《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总体情况。

一、制定条例的必要性。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是提升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筑牢公共安全基础的重要抓手,直接关系到道路交通秩序、市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基层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我市持续加强管理,取得较好成效,但随着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迅猛增长,管理实践中暴露出一系列亟待解决的深层次矛盾:车辆生产销售源头管控不严,违规改装、拼装现象屡禁不止;超标车辆上路、闯红灯、逆行等行为多发,事故风险突出;充电设施不足,入户充电潜藏火灾隐患;监管职责分散,执法进社区、进楼栋存在现实困难,协同治理机制尚未完全形成。为系统破解这些难题,固化有益经验,亟需通过地方立法细化上位法规定,对生产销售、登记管理、通行规则、停放充电、废旧回收等环节进行全链条法治化规范,从而为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出行、维护城市运行秩序提供坚实的制度支撑。

二、条例的形成过程。条例先后经2025年5月30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初审,7月24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二审,9月29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三审。2025年10月下旬在省地方立法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召开专家论证会,对条例合法性、合理性及成熟度进行了立法中评估。2026年1月5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条例;3月31日,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全票批准条例。

三、条例的主要内容。条例共7章40条,主要内容如下:一是聚焦源头管控,严把生产销售质量关。明确电动自行车及其零部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压实销售者进货查验、信息公示与实名销售责任。禁止拼装、加装、改装等影响安全的行为,推动不符合标准车辆有序退出,规范废旧蓄电池回收处置,筑牢产品安全第一道防线。二是规范登记通行,筑牢道路交通安全基础。实行电动自行车免费登记制度,优化登记流程,推行带牌销售、网上办理等便民举措。明确驾驶人年龄、佩戴头盔、悬挂号牌等通行要求,列举醉酒驾驶、逆行、违规载人等禁止行为,授权公安机关根据道路实际采取限行限速措施,着力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三是严格停放充电,防范化解火灾风险隐患。将停放充电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与老旧小区改造范围,明确公共场所与住宅小区配套建设要求。划定禁止停放、充电的区域与行为,强化物业服务人与管理机构巡查劝阻责任,鼓励社会监督举报,切实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四是强化新业态治理,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针对快递、外卖等网约配送及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新业态特点,明确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求加强车辆维护、驾驶人培训与保险保障。实行投放总量与区域管控,建立行业评价与政策调控机制,推动新业态安全、绿色、可持续发展。五是健全保障机制,实现多元协同共治格局。明确政府领导与部门职责,推动形成监管合力。完善非机动车道网络建设,保障路权畅通。推行违法曝光、保险激励与柔性执法并重的治理方式,鼓励公众参与,提升执法效能与社会效果,构建政府主导、企业自律、公众参与的电动自行车治理体系。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相关实施单位要坚持“一款一策”,协同制定条例实施方案,明确重点任务、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加强重点措施的衔接联动,确保各项规定和要求落到实处。同时,要加大法规宣传力度,开展法规制度解读,使社会各界了解条例的立法意图、重点内容,共同营造协同实施的良好氛围。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将继续做好立法后的相关指导和服务工作。谢谢大家。

张杰:请市公安局李伟业同志,围绕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通行管理、交通违法查处等工作作解读。

李伟业:各位媒体朋友、市民朋友们,大家好!下面,我代表公安交管部门,围绕电动自行车从登记上牌、通行管理、交通违法查处三个方面,进行解读。

关于登记上牌。此次立法与《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保持一致,电动自行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号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实行免费登记上牌,不收取任何费用。公安交管部门将通过设立办理点、推行带牌销售、网上办理等方式,方便群众办理。将实行分类登记:符合新国标、获3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办理正式号牌;对于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登记发放临时号牌,实行过渡期管理,过渡期内凭临时号牌通行,期满严禁上路行驶。市公安局已根据条例规定起草了《随州市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办法》,放在市公安局门户网站,正在征求意见,欢迎大家积极参与,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关于道路通行管理。此次立法明确了12项应当遵守的通行规则,11种严格禁止的危险行为。

关于交通违法查处。此次立法坚持宽严相济、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条例对违法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还规定自愿接受交通安全学习教育、协助维护交通秩序或者参加其他社会服务的,可依法从轻或免除罚款处罚,我们在实际执行中将切实做到执法有力度、更有温度。

下一步,公安交管部门将严格执行条例各项规定,全力做好便民上牌服务、路面通行管控、交通违法查处工作,努力保障城市交通畅通、安全。也恳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条例规定,共同维护有序、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谢谢大家。

张杰:请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汪冬梅同志,介绍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设施、充电设施建设与管理工作。

汪冬梅:近年来,随州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有关工作要求,联动消防部门及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督促物业服务人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管理工作,扎实推进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建设管理工作。

一是督促物业服务人做好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管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住宅小区公共区域巡查检查,按照《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发现、劝阻、报告、反馈”职责工作指引》的工作流程,及时劝阻、制止违规停放和充电管理;劝阻、制止无效的,及时向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物业主管部门报告,反馈处置进度和结果。

二是指导既有住宅小区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建设。指导街道社区、小区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增建、改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集中充电设施,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积极协助配合充电设施安装运营单位实施安装建设。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将增建、改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集中充电设施纳入改造范围。近年来,全市住宅小区通过老旧小区改造、市场主体投资等方式已建成电动自行车充电端口3.8万余个。

三是加强物业小区电动车停放监督管理。督促物业企业加快推进电梯智能阻车系统安装应用,实现“车进梯停”,从源头杜绝电动车进楼入户。联合消防部门常态化开展警示约谈和隐患排查,督促企业对飞线充电、楼道停放充电、占用消防通道等违规行为严格履行劝阻、制止、报告职责。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主题宣传活动。将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管理成效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红黑榜评价、信用体系建设和年度服务质量考核,推动监管常态长效。

电动自行车管理事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城市治理精细化水平。下一步,我局将以《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聚焦薄弱环节,强化监管效能,持续推动我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建设管理工作提质增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谢谢大家。

张杰: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汪麟同志,介绍市场监管部门对电动自行车监管的法定职责定位和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改装等环节的监管举措。

汪麟:市场监管部门作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监管的重要一环,承担着生产、销售环节的质量监管职责。

一是市场监管部门的法定职责定位。《条例》明确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及其零部件生产、销售的监督管理工作。这一规定明确了市场监管部门在电动自行车管理中的核心职责——聚焦“生产”与“销售”环节,确保进入市场的电动自行车及其零部件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

二是生产、销售环节的质量监管要求。《条例》明确规定,本市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设计最高时速、整车质量、外形尺寸、制动性能、防火阻燃性能等应当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这为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产品质量监管提供了明确的执法依据。2025年9月1日起实施的新的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24),在安全性能上实现了全面升级:一是强化防火阻燃性能,明确塑料件总质量不得超过整车质量的5.5,关键部件采用高阻燃材料,有效降低火灾隐患;二是完善防篡改设计,引入“一车一池一充一码”互认协同机制,从技术上防范非法改装行为;三是新增智能化安全功能,经营性用途电动自行车强制安装北斗模块;四是调整重量限值,铅酸电池车型整车质量上限由55kg提升到63kg,缓解续航焦虑。《条例》明确规定,在本市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同时依据新国标要求,自2025年12月1日起,所有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必须严格执行新国标,严禁销售非标车辆,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诚信守法经营。

三是依法打击非法改装行为。《条例》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相关拼装、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重点整治以下非法改装行为:一是严禁拆除或改动电动自行车的限速装置,篡改车速最高设计限值。新国标要求最高设计时速不得超过25km/h。二是严禁更换、加装不符合原车出厂额定电压的蓄电池,严禁拆除或改动原有蓄电池托架,严禁加装蓄电池盒。三是严禁销售单位加装车篷、车厢、遮阳伞等可能影响安全行驶的装置。四是严禁替换关键件,严禁更换特大动力电机、大功率灯具等影响安全性能的部件。

根据《条例》第六章“法律责任”以及相关上位法规定,对销售不符合新国标要求及非法改装的车辆,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产品质量法》《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法采取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产品及违法所得、罚款等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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