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3-03-11
来源:信用中国(湖北)官网
近日,从信用中国(湖北)官网获悉,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号【曾都市监处罚﹝2023﹞55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向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随州清河路店。
据行政处罚书显示,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随州清河路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0000元。处罚决定日期显示为2023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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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随州文峰店曾于2023年1月11日同样的事由因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被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过。
相关资料显示,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曾用名武汉中百连锁仓储超市有限公司、武汉星中星商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4年12月18日,注册地位于硚口区古田二路8栋2-6层,法定代表人为罗辉。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缴出资70300万元,持有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100股份。